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負責人係以其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於每年初結算前一年度營利所得後,若所得有異動,應於每年 2 月底前申報調整負責人投保金額,原則上應申報最高一級 182,000 元,所得未達最高一級者可自行舉證調降投保金額若雇用員工5人以下,可自行舉證調降投保金額,最低不得低於34800元,亦不能低於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因此,基本上若負責人之投保金額係依照健保法之規定並無所謂稅務問題會產生。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若雇主本身1人或公司雇用1-4名員工,雇主投保在自己單位,最低可以舉證34800元,但不能低於員工健保最高的保額。若5位以上員工,雇主投保在自己單位,最低可以舉證45800元,但不能低於員工健保最高的保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公司負責人係以「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如實際上收入沒有這麼高時,不一定要投健保到最高一級,可自行檢附最近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或個人綜所稅納稅證明書或所得資料清單或營利所得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等文件,申請按實際上收入投保,但最低不得低於公民營事業受雇者之平均投保金額(目前為34,800元)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