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公報第3條對無形資產之定義為:係指無實體形式之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商譽以外之無形資產及商譽。商譽以外之無形資產,係指同時符合具有可辨認性、可被企業控制及具有未來經濟效益之無形資產。例如,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電腦軟體等。對於無形資產之管理主要是應向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登記取得證書,並依規定入帳。第4條規定,商譽以外之無形資產(即商標權)僅有符合1.未來經濟銷億很有可能流入企業,及2.成本能可靠衡量,才能認列。且依商業會計法第50條規定:購入之專利權(就是無形資產),應以實際購入成本為取得成本入帳。但自行發展者,以登記或創作完成時之成本作為取得成本。因此品牌之商標或LOGO,應以實際購入成本為取得成本入帳。但自行發展者,以登記或創作完成時之成本作為取得成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宛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無形資產評估價值的主要因素有下列幾項:1、收益能力 2、使用期眼3、科學價值和發展前景 4、取得的成本5、成果使用方式 6、市場供需狀況 7、費用支付方式 建議貴公司,可以委託外部專業評價公司,協助企業價值評估、智財鑑價,促進貴企業進行產業升級。
品牌之商標或LOGO只有在外購或合併時才能於財務報表中展現。謝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8號,無形資產,第4條規定,商譽以外之無形資產(即商標權)僅有符合1.未來經濟銷億很有可能流入企業,及2.成本能可靠衡量,才能認列。且依商業會計法第50條規定:購入之專利權(就是無形資產),應以實際購入成本為取得成本入帳。但自行發展者,以登記或創作完成時之成本作為取得成本。因此,自己發展而申請之專利權,應以委託專利事務所申請專利時支付給專利事務所之費用及向主管機關登記之規費作為專利權入帳之成本。結論:商標要以公允價值表達在財務報表上只有在外購或合併時才有可能發生。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