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公司負責人投保金額以營利所得計算。請於每年 2 月底前檢視並核算
負責人上一年度的營利所得,除以12 個月(或營業月數),對照投保金
額分級表所定之月投保金額等級是否符合,若有變動,請依規定申報
投保金額調整。第一類被保險人(即雇主)之投保單位,將被保險人投保金額以多報少者,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並按其短繳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