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申報稿費沒有特定人資格
2. 投稿人不是公司員工,可以不用給予勞健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所得稅法試行細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款所稱稿費,指以本人著作或翻譯之文稿之收入。稿費屬執行業務所得,公司不須幫他保勞健保。另92其他所得是不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弟九大類所得之外的所得,公司的專案人員應該可以歸為50薪資所得而非其他所得唷,而既然是公司聘請的員工,若是全職,需幫其投保健保,若公司員工為5人以上就必須幫專案人員投保勞保並提撥勞退金,若是兼職,5人以上公司要幫其投保部分工時的勞保,至於健保則視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規定,在此無法一一敘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