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07年度未分配盈餘未分配需加徵5%之稅額,惟今年有一新規定,若107年度盈餘於108年有用於投資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即可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若盈餘未分配,以後年度有虧損則盈虧撥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公司今年有盈餘 但因怕全部分配會造成股東個人綜活所得稅會過高 所以選擇部分分配,因此公司今年有部分盈餘未分配,會被加徵5%的稅,但若公司於108年起3年內有購置固定資產(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金額達100萬元以上,則可適用2019年6月修正,7月公布的新制定的產創條例第23條之3第1項規定:「為促進營利事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提升生產技術、產品或勞務品質,自辦理一百零七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起,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三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達一定金額,該投資金額於依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九規定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得列為減除項目」。相關辦法連結如下:file:///C:/Users/user/Downloads/%E5%85%AC%E5%8F%B8%E6%88%96%E6%9C%89%E9%99%90%E5%90%88%E5%A4%A5%E4%BA%8B%E6%A5%AD%E5%AF%A6%E8%B3%AA%E6%8A%95%E8%B3%87%E9%81%A9%E7%94%A8%E6%9C%AA%E5%88%86%E9%85%8D%E7%9B%88%E9%A4%98%E6%B8%9B%E9%99%A4%E5%8F%8A%E7%94%B3%E8%AB%8B%E9%80%80%E7%A8%85%E8%BE%A6%E6%B3%95.pdf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當年度(第1年)盈餘在次年度(第2年)未分配,經加徵5%未分配的盈餘稅後,自第3年起就可以保留永遠不分配(也不會再加徵5%)的權利。
(2)加徵5%後的未分配盈餘(只有稅務上的區別),在公司法上與一般累積盈餘的其他運用方式完全一樣。可以選擇隨時分配,也可以用以彌補虧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