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已領取老年給付者,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但為配合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對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退保之勞工,以及年逾六十歲已領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之退休人員,如再實際受僱從事工作,其事業單位得自願為該勞工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依規定不可以再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2)執行董事其身分係屬雇主,得自願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
(3)執行董事也可以自願參加職業災害保險,獲得保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