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公司制定員工手冊,只要合法、合理,就是有效規定。員工手冊屬於工作規則項目之一,不論是否簽名同意,只要於適當場所公告,即屬生效,不簽名不代表可以不遵守,觸犯其中條款,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4款規定,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僱主得不預告終止勞對契約;2.若員工手冊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僱主即觸犯[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6款規定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3.因此合法及合理的員工手冊,不需經員工簽名即為有效合法的規範,反之則否。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