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無形資產係指沒有形體存在,但對公司有經濟效益者,例如商標權、專利權等等。根據會計準則,無形資產要入帳需有足夠適切的衡量基礎與證明,通常都是外購無形資產才能入帳。此外,雖說商譽是無形資產,但商譽屬於不可明確辨認的無形資產,通常只有透過公司併購才會產生。
此外,人力資源、秘方等,實際上是無形資產,但因為沒有客觀可靠衡量基礎,也非因併購取得,所以無法入帳。
綜合以上說明,對公司有益的無形資產未必列在公司帳上,而且無形資產都或多或少象徵公司的特殊競爭力,所以,無形資產最好的管理方式,通常不是管理該資產本身,而是如何維持公司的競爭力。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公報第3條對無形資產之定義為:係指無實體形式之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商譽以外之無形資產及商譽。商譽以外之無形資產,係指同時符合具有可辨認性、可被企業控制及具有未來經濟效益之無形資產。例如,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電腦軟體等。對於無形資產之管理主要是應向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登記取得證書,並依規定入帳。對於已屆期之無形資產應繳交相關規費以展延有效期。除此之外,無形資產若有外界侵權時,可據以提出侵權訴訟要求賠償。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