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接受客製化研發合約時,於研發期間投入成本及費用應遞延,並採用完工比例法認列收入及成本。如此就不會如您所述研發期間產生鉅額虧損,完工年度產生鉅額獲利情形。若以前帳務處理錯誤,但有會計師作稅務簽證,以往損失可以拿來獲利年度扣抵,如無會計師作稅務簽證,就無法扣抵了。請應變更帳務處理方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