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您的問題應是詢問運輸業車輛折舊的相關問題?固定資產(運輸設備)之折舊,應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運輸業用客、貨車四年),逐年依率提列不得間斷。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平均法(常用)、定率遞減法或年數合計法者,以一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一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一月者,以月計。營利事業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時,各該項資產事實上經查明應有殘值(經常預估一年可折舊成本)可以預計者,應依法先自其成本中減除殘值後,以其餘額為計算基礎。因此貴公司取得運輸設備之客、貨車可以以耐用年限為四年加計一年為殘值來計算每年折舊額。譬如,購買貨車成本500萬元,則每年折舊費用為100萬元。若有其他問題,歡迎繼續提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