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負責人的勞保,有分成個人負擔及公司負擔,公司負擔的部分可以當成公司的費用;負責人的健保,則是由負責人自行負擔,不能當公司的費用。若雇用員工,就算員工人數未達五人,健保、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等三項,還是得由公司來投保,不能請員工自行投保,否則就是違法的行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蘇美琍
榮譽會計師
A:1.負責人投勞保,代表主張負責人為員工自行提供勞務,勞保費有屬公司應負擔部分可列公司費用,至於健保費都是負責人自行應負擔,無公司負擔部分.
2.依勞保規定,未達5人可以不投勞保但仍要投就業保險(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規定,僱用員工未滿5人之事業單位員工,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另依照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之本國籍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