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辦公室裝潢,請問一般是會用幾年攤提(2019-06-17) | 姓名 | 黃 先生/小姐 | 行業別 | 批發及零售業 | 區域 | 台北市 | 問題 | 自購的辦公室會進行裝潢,耐用年數表並未規定,想請問一般是會用幾年攤提?會計科目可以掛房屋及建築成本嗎?財產編號可以只列一筆裝修工程嗎? |
回覆財會專業顧問 | 朱建州 |  | 回覆內容 | 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第四點:固定資產之各項重大組成部分,依其性質選定適用細目資產之耐用年數提列折舊;固定性之附屬設備無單獨使用價值者,其耐用年數隨其主要設備。
依前述規定,裝潢支出應加以細分,屬電子計算機及其周邊設備、空調設備、簡單裝備及簡單隔間、器具(含生財器具)、複印設備......等,應各自依耐用年數表規定耐用年數,逐年計提折舊。若無單獨使用價值而無法區分者,則應與主要設備辦公用房屋,使用同一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財務顧問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 回覆時間 | 2019-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