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您所述目前正打算成立公司,表示股東尚未將出資額或股款繳納給公司並制定公司章程後辦理設立登記,公司尚未成立即無股東可言,並無股東往來之情事,先予說明。如果您是將資金投入充作公司資本額,此部分並非借款給公司,是繳納股款,公司設立後除非經減資程序,否則不能將股款發還給股東(請參考公司法第9條規定)。當公司成立以後,如有資金需要向股東接款始有股東往來發生,不論是股款或是借款給公司,均以新台幣計價,至於是以何種貨幣交付則無限制,悉依公司需要或雙方約定為之均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江文生
榮譽會計師
A:公司資金不足時,由股東先行借款給公司,不管是美金或台幣都可以。但請確保資金流程,由股東個人銀行帳戶轉帳至公司銀行帳。等到之後公司有賺錢時,再做清償的動作。至於是否需要支付利息給股東,就看股東和公司之間的協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