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依據「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1條規定,無形資產主要包括(1)商譽:合併取得不可辨認及未單獨認列未來經濟效益,及(2)商譽以外之無形資產:同時具可辨認性、可被商業控制及具未來經濟效益之資產,如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電腦軟體等;2.由於「商譽」指未來超額獲利能力,「商譽以外無形資產」如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電腦軟體等,皆是具未來可預期獲利能力,因而採用分期攤銷費用方式;3.因此依無形資產定義及實質獲利商業模式,預期收益若可控制,並且透過交易取得而可合理衡量公平價值,應可列入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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