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內容 | 記帳憑證因為事項繁瑣,所以可以由負責人授權他人代理用印即可,例如由公司主辦會計蓋章即可。負責人沒有用印,不代表負責人免責。事實上,公司大小事負責人都應負責,所以他稱為負責人。用章與否不影響負責人該負的責任。反而是負責人有授權而沒有蓋章的情況,基層會計還是要將所編制傳票,至少交由上一階層審核後用印,會比較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財務顧問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