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往來廠商捐贈贊助春酒或尾牙餐聚活動摸彩獎品,該項費用支出,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但書規定,須由扣繳義務人也就是捐助廠商,按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填發以受贈廠商為所得人名義之其他所得的免扣繳憑單,並於次年1月底前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如係公司自行購入併供作摸彩獎品者,其進項稅額不得列為扣抵稅額,且員工中獎獎品價值二萬元以上者應先扣10%所得稅並於次年一月底前辦理扣繳申報,而未達二萬但全年已達1千元以上者可免扣繳,但仍須辦理免扣繳申報,又如員工非境內居住人時,不論獎品金額多寡均需扣繳20%所得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宜威
榮譽會計師
A:公司發年終及抽獎中獎獎品依法皆應列入員工所得。另,獎品扣廠商款項,該廠商應就扣款金額,開立免扣繳憑單給公司,公司應帳列其他所得入帳。獎品為廠商購入贈與公司,廠商仍應就其贈與物品開立其他收入的免扣繳憑單給公司。實際上皆應就贊助金額開立免扣繳憑單給公司,公司依該金額入帳其他收入,只有獎品購買人不同,申報及入帳實質上是沒有差別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