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丕喬
榮譽會計師
A:首先,公司法僅規定無限公司與兩合公司有退股規定。然有限公司之股東有退股之意圖時,原則上可經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轉讓給其他股東(公司法第111條),或全體股東同意減資(公司法第106條),或公司解散或股東拋棄出資額等。
題意試答:
先不論退股之處理方式,提問公司營運期間若股東退股後,唯案子仍未結案,則由剩餘或受讓股東繼續其後續處理。因此,建議應注意其退股之合法性及權益義務承受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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