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補充吳會計師回覆如下:1.依據[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5條流動負債第2項第1款第二目規定向金融機構、業主、員工、關係人、其他個人或機構借入之款項,應分別揭露;2.依據[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6條非流動負債第1項第5款第三目亦規定向業主、員工及關係人借入之長期款項,應分別揭露;3.因此實務上「業主往來」與「股東往來」之區別,獨資企業是「業主往來」,公司組織是「股東往來」,並且是屬於資產或負債項下科目,非業主權益項下科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政鴻
榮譽會計師
A:您好,業主往來項目如果是「貸餘」,則應屬於資產負債表的負債項目下(代表商號向業主借錢),如果是「借餘」,則應屬於資產負債表的資產項目下(代表商號借錢給業主),再怎樣都不會屬於業主權益項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