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首先應先釐清您所謂獨資業務,是以您個人名義還是以獨資商號(指已辦理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為國外網站寫網頁模板?前者是您的個人所得,後者屬於商號的營業收入,依您的語氣應該偏向後者。如屬營利事業,如提供服務完成時即應認列營業收入(貸方)及應收帳款(借方),當國外網站撥款時作分錄應收帳款(貸方)及銀行存款--美元(借方),由外幣帳戶轉本國台幣時作分錄銀行存款--國外(貸方)及銀行存款--台幣(借方),這中間會產生匯兌損益(因美元匯率波動)。如業主因個人因素(購物或繳交信用卡費等)使用銀行存款時作分錄銀行存款(貸方)及業主往來(借方)。至於存摺利息,本應依個人與營利事業之款項比例認列利息收入,但依您所述,營利事業之款項比例甚低,可省略不認列利息收入。又資產負債表應依期末狀況編製,如依您所述,營利事業有3000元營業收入,沒有成本費用,將產生本期淨利3000元(業主權益的一部分),也有業主往來(借方)3000元,其他項目(科目)不詳省略,仍可編製平衡之資產負債表。最後建議您如果是營利事業請竹要將個人及營利事業(如公司或商號)帳務混雜在一起,以免在稅務單位查稅或債權人追索債務時,都可能造成自己不利的地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