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內容 | 員工自有車輛作為公務活動,而公司給與必要補貼,如油費及修繕費等,可分為檢據核銷或定額補貼。若檢據核銷,公司應與員工簽訂車輛使用借貸同意書,言明公司負擔部份;若屬定額補貼,應列為員工薪資所得,辦理扣繳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財務顧問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