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銷貨退回問題(2019-02-26) | 姓名 | 何 先生/小姐 | 行業別 | F大類【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 區域 | 台北市 | 問題 | 想請教銷貨退回問題 :境外公司乙銷貨給台灣公司甲(沒有報關問題),但甲公司退貨,請問乙公司要做銷貨退回,但會取得甲公司的什麼憑證? |
回覆財會專業顧問 | 唐佩雄 |  | 回覆內容 | (1)如甲公司原由境外進口台灣沒有報關,沒有報關單證--對海關來說就很難用退回進口貨物的條款辦理。因此甲公司可改按一般正式出口方式報關辦理。應收應付互抵--就【帳款】而言與退貨效果一樣。
(2)向國外進貨一般都會有Invoice、合約、訂貨單或Email等往來文件、相關貨運文件等,上面都有雙方公司以及貨物名稱--可供查證。退貨一樣,也都會有雙方協議退貨的往來文件、出口報關以及相關貨運文件等。
(3)至於這些文件是否符合境外乙公司所在國的稅務規定,甲公司可在合法範圍內盡量配合乙公司的需求配合提供。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財務顧問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 回覆時間 | 2019-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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