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一、職工福利。
二、員工薪資,並通報扣繳憑單。
三、員工薪資,並通報扣繳憑單。撫卹金詳下第五點說明。
四、員工薪資,並通報扣繳憑單。
五、1.個人(不分身分)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免納所得稅。
2.非因執行職務而死亡者:
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一次或全年按期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總額,與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的退職所得合計,其領取總額不超過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減除之金額部分,免納所得稅。如超過時:
(1)如為一次領取者,其領取總額超過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減除之金額部分屬變動所得性質,按該減除金額後的餘額,半數填發免扣繳憑單,課徵遺族的其他所得。
(2)如為按期領取者,以其領取總額超過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減除之金額部分,填發免扣繳憑單,課徵遺族的其他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