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與執行業務的定義不合,不能用9A方式去報。
2、營業稅法有規定,有銷售貨物或勞務,就是營業稅課稅範圍。只是有分使用或免用發票。
3、若營收已低於每月20萬元,先註銷原公司,可另設小店去營業(XX企業社等商號),免用發票,改用收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