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股東捐贈資產,應一律認列為資本公積(依經濟部一0六、九、二一經商字第一0六0二四二0二00號函規定)。並按公允價值入帳(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解釋)。
(2)若無公允市價可供依循--可按3年折舊一年殘值估測市價,則本例僅剩下殘值為【10,950 】--可作為入帳之公允價值。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