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1.會計配合管理,視其重大性及公司管理政策來列管、列帳.
2.會計科目應採一致性,貴公司如果是已成立多年,則檢視及參照之前作法即可.如果是新成立,則可視使用地點區分為製造費用、營業費用.
3.零星汰換工具,如為製迼過程所需,則採 製-消耗品;如為電工部門維修工廠所需,則採 製-修繕費.
4.定期維護費,則採 製-修繕費 或 營-修繕費;如為預付一段期間者,則須先作為預付費用.
5.刻章、計算機,屬於消耗性質的資產,大多為列管不列帳,可直接作為製-雜項購置 或 營-雜項購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