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一般建造工程行業對於已進行尚未完工之工程成本或者工程收入,會先分別記載列入【未完工程成本】以及【預收工程款】兩個科目。
(2)如貴公司於108年1/1起--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的規定--處理有關工程損益。
(3)則107年度終了之會計帳上對任何單一工程而言(如A工程)--如該兩科目中任何一個科目(年終)已有帳列餘額,都可視該A工程為【於107年度已進行尚未完工之工程】。則108年度計算工程損益時--A工程仍應依原方法處理。
(4)遇到跨年度--結關日在107/12/28--到達日108年,處理原則還是一樣。結關日前通常已發生某些預付的進口成本或費用,這些預付費用已先列入【未完工程成本】中,故108年度計算工程損益時該項工程仍應依原方法處理。
(★ 未來主管機關如另有明確規定--則依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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