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會計實務認定「減資退還」是退回股東的投入成本,與股利不同,因此無課稅問題;2.依貴公司金融處理會計制度係將鴻海投資列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AFS);3.建議收到減資退回資本之會計處理分錄為Dr.退還現金,Cr.AFS,須備註記錄股數減少變化,反應減資後成本~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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