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1.貨幣性資產、負債皆有評價的議題,如來文所示,預收外幣貨款於期末要作兑換損益,同理,預付外幣貨款,於期末亦應要作兌換損益(屬未實現,隔期期初是否沖回,並無強制規定),同時"不調整"資產負債科目。(註:大陸的作法是要調整資產負債科目,視為已實現)
2.至於,非屬期末評價是否一定要作兌換損益?例如預收貨款時匯率為30,出口報關時匯率為31,(一般作法)認列借應收帳款31貸銷貨收入31,同時沖帳借預收貨款30借兌換損失1貸應收帳款31;但亦有配合ERP的公司(未作兌換損益),直接借記預收貨款30貸記銷貨收入30,此時的缺點是申報401時,未按海關匯率,有可能會跳異常而需要補充說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兌換盈益及兌換虧損,分別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9條及第98條規定處理,說明如下:1.兌換盈益(1)應以實現者列為收益,其僅係因匯率調整而產,生之帳面差額,免列為當年度收益,(2)兌換盈益應有明細計算表以資核對,(3)營利事業國外進、銷貨,其入帳匯率與結帳匯率變動所產生之收益,應列為當年度兌換盈益,免再調整其外銷收入或進料、進貨成本;2.兌換虧損(1)應以實現者列為收益,其僅係因匯率調整而產生之帳面差額,不得列計損失,(2)兌換虧損應有明細計算表以資核對,(3)營利事業國外進、銷貨,其入帳匯率與結帳匯率變動所產生之虧損,應列為當年度兌換虧損,免再調整其外銷收入或進料、進貨成本;3.因此外幣預收貨款及外幣預付貨款(帳款)若符合國外進、銷貨交易發生,則其入帳匯率與結帳匯率變動所產生之盈益(虧損),應列為當年度兌換盈益(虧損),免再調整其外銷收入或進料、進貨成本,惟需已實現者且有明細計算表以資核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