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依據[貨物稅條例]第3條規定,應稅貨物係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者,免徵貨物稅;2.若貴公司實際產銷流程,確需透過開模及產品設計,則進口貨物係屬免徵貨物稅範圍;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則以進口營業稅及模具費之相關進項稅額及銷項稅額進行營業稅申報繳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