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內容 | 1.會議餐費,屬於廣義的說明,例如上市櫃公司開股東會五個小時,中間休息喝咖啡吃點心的費用,為股東會會議餐費;如果有出口到國外,因品質問題在論飯店會議室討論的點心餐費,不屬於交際費,屬於品質會議餐費。
2.業務檢討會餐費,屬於狹義的說明,例如業務部針對上期業務的檢討及下期業務的安排而召開的會議,邊用餐邊討論,即為此項目。如果為跨部門的檢討,例如採購、製造、品管、業務一起作產銷檢討,亦為此項目。
3.金額多少,通常視出席人數、公司營業特性來決定其合理性。例如公司在新北,而會議地點在台東,是否與營業有關則有待確認。如果餐飲公司內部規章規定,每季要檢討產銷,而至其他類似餐廳用餐作實際考察,則屬於合理(不論金額大小)。
4.會議記錄是一定要的,出席人員的簽到,會議過程的照片,合法發票或收據...等,都是應該檢附的資料(不論是否要抵扣營業稅、不作為交際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財務顧問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