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製成品產出前,因生產所需之包材應以製造費用-包裝費入帳,並依合理分攤基礎分攤給製成品。若是製成品之後因銷售需用包材,則以銷售費用-包裝費列帳,作為當期營業費用,期末若包材未使用完,應盤點數量,以用品盤存科目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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