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州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計自,依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所得額之計算,涉有應稅所得及免稅所得者,其相關之成本、費用或損失,除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者,得個別歸屬認列外,應作合理之分攤;其分攤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細部的規定,可以參考所得稅法第三節、第四節、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營利事業查核準則、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薪資所得扣繳辦法;另外,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以上都是在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要注意的規定。
所詢產品要扣除什麼(成本、沒有發票、庫存、廢棄等),在以上的規範中都有詳細例舉。如: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38條規定,進貨、進料未取得憑證或未將取得憑證保存,或按址查對不確,未能提出正當理由或未能提供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應按當年度當地該項貨品之最低價格,核定其進貨成本。其屬未取得進貨憑證或未將進貨憑證保存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但依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三目規定處理者免罰。
營利事業如因交易相對人應給與而未給與統一發票,致無法取得合法憑證,其已誠實入帳,能提示送貨單及支付貨款證明,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准按實際進貨價格核定成本,並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但其於稽徵機關發現前由會計師簽證揭露或自行於申報書揭露者,免予處罰。交易相對人涉嫌違章部分,則應依法辦理。
只要能參考以上的規定並靈活運用,營利事業所稅的申報其實是很容易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曉琪
榮譽會計師
A:步驟 1
※營業收入總額 - 銷貨退回 - 銷貨折讓 = 營業收入淨額
步驟2
※營業收入淨額 - 營業成本 = 營業毛利
步驟3
※營業毛利 - 營業費用及損失總額 = 營業淨利
步驟4
※營業淨利 + 非營業收入總額 - 非營業損失及費用總額 = 全年所得額
步驟5
※全年所得額 - 前10年核定虧損本年度扣除額(藍色及簽證申報適用) - 合於獎勵規定之免稅所得(附計算表) - 停徵之證券、期貨交易所得(損失) - 免徵所得稅之出售土地增益(損失) = 課稅所得額
步驟6:課稅所得額(P)乘相關稅率
(1)P在120,000元以下免徵
(2)120,000元<P≦187,500元,T=(P-120,000)*1/2
(3)187,500元<P≦500,000元,T=P*18%
(4)P超過500,000元,T=P*20%
附註:T=應納稅額 P=課稅所得額
以上說明可參考國稅局網站計算方式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58W2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