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 匯款回台-基本上是沒有金額的限制
* 但銀行須要【確認匯款性質】(1)防制國際洗錢(2)作為備供課個人所得稅的依據
* 匯入銀行【臺幣帳戶】且款項匯達後,銀行將以電話通知受款人:
(1)結匯金額大於臺幣 50 萬(含),受款人【需親臨櫃檯】填寫「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並【確認匯款性質】後入帳。
(2)結匯金額小於等值臺幣 50 萬(含),銀行將以電話與受款人【確認匯款性質】後逕行入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