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財政部78年9月29日台財稅第780298413號函示,營業人購入電腦設備供執行生產、研究發展使用,並兼供帳務處理工作,該電腦設備屬所規定之機器設備;至於電腦軟體係屬銷售勞務,不屬機器設備之範圍,不得申請退稅。惟此解釋函在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98年版以後已不再收錄,國稅機關如再引用作為審查之依據,即有違法之虞。本問題如唐會計師所言,金額不高者,基於成本考量,建議不列入申報401中的固定資產。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依照目前已有國稅機關表示:電腦軟體係屬銷售勞務,不屬機器設備之範圍,不得申請退稅。惟尚非確定之解釋令。此一論述就機器設備與政府鼓勵投資退稅的立場也未必完全正確。但一般平價電腦軟體已相當普遍--過多的小額軟體不斷列入營業稅退稅,對稅務行政作業確實也會增加相當多的困擾。
2. 如一般中小企業購買電腦軟體的金額通常不是十分巨大,不會涉及過於重大的退稅利益,為避免爭訟,建議可不列入申報401中的固定資產。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