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在企業會計準則第五號公報第九條規定:變動製造費用應以生產設備之實際使用狀況作為分攤基礎。固定製造費用應以生產設備之正常產能作為分攤基礎,正常產能係指考量既定維修所造成產能損失之情況下,企業預期各期間或各季於正常情況下可達到之平均產量。因此,實際分攤率是以實際產能來計算,預計分攤率是以正常產能(預計可達到產能)來計算。若採用實際分攤率就不會產生多分攤或少分攤製造費用,月底或期末就不用處理此項差異,而必須作必要調整分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