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如果原提列時(1)係作為費用--如原分錄為--借:AA費用;貸:AA負債準備,(2)且未設立銀行專戶累積基金。 *(3)當提列原因已不存在確定要沖銷時,則借:AA負債準備;貸:收回AA準備之利益(可作為其他收入科目)。
2 .如果原提列時(1)係作為費用,則相關會計分錄同第1項。(2)且已設立銀行專戶累積基金,撥存基金時-如原分錄為--借:BB專戶存款;貸:XX銀行存款, *(3)當提列原因已不存在確定要沖銷時,則需多作一筆沖銷分錄,借:XX銀行存款;貸:BB專戶存款(如原BB專戶存款--已提出轉存XX銀行存款戶頭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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