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威
榮譽會計師
A:無法取得憑證通常幾種建議:1.請跟有憑證之廠商進貨,或向自然人購置時,依性質申報所得,申報所得亦為合稅法憑證可列成本跟費用。2.憑證不足時,依部頒標準申報,書審或淨利率,視行業及營業額認定。3.跟會計師討論,產業交易性質,進而溝通及思考以取得適當憑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7條規定,費用,未經取得原始憑證,或經取得而記載事項不符者,不予認定。但因交易相對人應給與而未給與統一發票,致無法取得合法憑證,其已誠實入帳,能提示交易相關文件及支付款項資料,證明為業務所需,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准依其支出性質核實認定為費用。2.需注意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7條第1項後段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得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未開立統一發票,惟若於稽徵機關發現前由會計師簽證揭露或自行於申報書揭露者,免予處罰。3.建議仍應確實保持進銷項交易紀錄,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7條第3項後段規定,小規模營業人開立之普通收據,仍有千分之30之限額可以視同統一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