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補充其他看法如下:1.先確認貴公司與中醫師、經紀公司三者之合約關係,尤其是中醫師究係由貴公司或經紀公司所聘請或雇用,以及報酬給付之約定(由貴公司或經紀公司支付),才能確認如何處理。2.縱使依姜會計師所述支付勞務報酬12000元給中醫師,因未達2萬元扣繳之門檻,故公司全額給付並於次年度1月底前申報該筆免扣繳之勞務報酬即可。3.承上項,如經紀公司要求給付13,333元,則與給中醫師勞務報酬12000元之差額1,333元屬佣金部分,應由經紀公司開立發票予貴公司。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凡支付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地政士、工匠等之報酬,均屬勞務費用;另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佣金支出應依所提示之契約,或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2.因此貴公司應依契約支付佣金給經紀公司,再由經紀公司支付勞務報酬予代言之中醫師。3.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佣金按給付額扣取10%。結論:1.經紀公司說要拿到勞務報酬12000,計算如下13,333*0.9=12,000,2.支付給經紀公司應為佣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