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威
榮譽會計師
A:委託外部會計人員EX:會計師或記帳士記帳,與是否適合使用電子發票無關。電子發票使用係依公司經營及交易型態判斷適不適合,完全不影響。報稅時可將開立電子發票之檔案或相關資料交給外部記帳人員(紙本或電子檔都可適用),憑以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一項規定,統一發票分為(1)三聯式統一發票,(2)二聯式統一發票,(3)特種統一發票,(4)收銀機統一發票及(5)電子發票。2.其中電子發票係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買受人時,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其應有存根檔、收執檔及存證檔,用途如下:(1)存根檔:由開立人自行保存,(2)收執檔:交付買受人收執,買受人為營業人者,作為記帳憑證及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3)存證檔:由開立人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3.營業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前段規定,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因此若已具備財政部核准之電子發票載具識別傳輸設備,並依傳輸期限及方式規定作業,應可使用電子發票,節省紙本發票及購買費用。4.稅務代理代理申報營業稅,應有權限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讀取所開立電子發票。5.貴公司亦可提供自行保存之開立電子發票存根檔予稅務代理人。6.電子發票之開立人,得自存根檔或平台存證檔,依規定格式與紙質下載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以憑記帳;並且報稅時得依據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作為申報文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