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依商業會計法第五條規定: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處理之。所以,中小型企業其會計處理可以自聘人員辦理或委由外部會計師、記帳士等人辦理。對於小企業,若人員不足或規模不大或交易量不多,可以委由外部處理,但公司內部仍需有人負責將需記帳之內外部憑證交外部記帳人員,並不定期或定期了解外部記帳人員處理狀況,並進階學習一些稅務知識,若有天公司規模成長,需自行記帳時,才可以銜接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