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建議存貨流動假設採永續盤存制,可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商品盤損規定認列損失;2.再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57條規定,編製及保管進貨、銷貨、存貨帳簿,並取得及保存進貨、銷貨憑證,正確編製進、銷、存明細表,詳細記載及計算正確存貨數量及金額;3.再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52條及第53條規定,做好每期期末存貨盤點,得依規定經由進貨、銷貨、原物料耗用,以計算期末存貨正確數量;若有倉儲損耗、氣候影響或其他原因,並得提出正當理由及證明文件,足資證明短少數量亦可。結論:1.平時正確保存進貨記錄及憑證,2.期末存貨詳細盤點數量,保留倉儲損耗、氣候影響或其他原因等理由及證明文件,3.編製進、銷、存明細表及帳簿憑證掌握貨物盈虧狀況及定價金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