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零用金制度係設置定額的零用金,交由專人保管,以支付零星開支;以能應付二星期至一個月的零星支付為宜,當零用金用罄時,即由保管員將憑證單據按性質歸類為適當科目,送會計部門憑以記帳並撥補零用金,仍回復原來定額。2.依旨揭問題,管理費含零用金,若為撥補後依憑證及適當科目分類至管理費應為正確方式;若為撥補前則應將零用金所支付費用調整至正確費用分類科目及支付方式。3.例如原為零用金支付改為現金或銀行存款支付,科目分類錯誤調整至正確分類科目如銷售費用及製造費用等科目,並協調保管員及會計部門作零用金金額及憑證盤點。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