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如果是外銷勞務零稅率,因為是外銷賺取外匯,所以不但會給予零稅率的優惠,而且申報當期的進項稅額可以全數退還,換言之,營業稅的負擔因此減少。但是外銷勞務的定義,一向是較為模糊,以營業稅法第7條的規定「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可適用零稅率」,但是否屬於外銷勞務,徵納雙方時常存有歧異之處,所以針對貴公司的問題,還需要參考雙方所訂的合約、往來函件、交易流程、金流等多方考量,另外代為生產的產品,是賣到國外(有報關),還是賣到國內,也是一個要判斷的點。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所述貴公司似乎是接受國外公司做產品設計及生產(即ODM),但又採分階段報價及收款,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適用零稅率的營業人,應該具備下列證明文件(一)以貨物外銷者,除報經海關出口者免檢附證明文件外,委由郵政機構或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經海關核准登記之快遞業者出口者,其離岸價格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為郵政機構或快遞業者掣發之執據影本;其離岸價格超過新臺幣5萬元,仍應報經海關出口,免附證明文件。(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取得外匯結售或存入政府指定之銀行者,為政府指定外匯銀行掣發之外匯證明文件;取得外匯未經結售或存入政府指定之銀行者,為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因此,貴公司向國外廠商所收取之設計款、樣品費及開模費如欲以用零稅率申報營業稅,需取得上述規定文件,亦即關鍵在產品設計之勞務及樣品與模具是否符合外銷之要件,請與國稅局承辦人溝通或與會計師研究後,再考慮現行方式是否需做修正並與國外廠商洽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