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因此貴公司購買進口之貨物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1條規定貨物進口時,由海關代徵營業稅等;且關稅法第17條規定,進口貨物報關時,應填送貨物進口報單,並檢附發票、裝箱單及其他進口必備有關文件,因此貴公司應可於進口報關文件中由海關代徵營業稅發票,所負擔繳納進項稅額扣抵日後貨物銷售應申報及繳納之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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