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電話費之帳單若非公司抬頭,除非可舉證是本公司所應負擔之費用,否則不宜入帳。譬如,以個人手機撥給客戶洽商公事,則可以提出通話記錄,公司就可以入帳。目前實務上,因許多公司高階主管,以私人電話提供企業使用,公司定額補貼電話費,該補貼應視為薪資所得,不應拿私人電話費帳單來給公司列報。若公司真的有拿私人電話費帳單入帳,若會計師或國稅局有抽查到,一般都會剔除,除非沒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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