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補充吳會計師回覆如下:1.一般而言土地有公告現值,房屋有評定現值;合建分屋可以依投入成本分攤於土地及房屋成本,2.依現行房地合一稅制,土地交易除了需課徵土地增值稅,尚需課徵房地合一稅,3.因此保持合理完整房屋及土地成本,於合建分屋後銷售可以合理申報房地合一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所詢問問題是否為合建分屋,地主將土地與建設公司交換房屋,因房屋價值比土地價值低,故建設公司支付現金給地主。因此換入資產成本(土地)應以換出資產(房屋)之帳面價值加支付之現金入帳。故所述當成土地成本,是對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