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和瑞
榮譽會計師
A:以兩種情況回覆如下:1.若108/7銷貨退回是來自於108/2原始銷貨:(1)108/2銷貨收入認列$1,000,現金入帳為$950,銷售費用為$50;(2)108/7月銷貨退回$1,000,現金實際退回為$950,建議$50可以其他收入科目入帳,以符合配合原則,該筆交易完全抵消;2.若108/7及108/2為兩筆獨立性交易,則108/7若銷貨退回為$1,000則折讓單及實際退貨單應皆為$1,000,應無需再以其他科目入帳$50。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