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內容 | 補充蔡會計師回覆如下:1.財務會計(財會)可以計算課稅所得,與稅務會計(稅會)可以計算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及應付所得稅,2.若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新藥條列尚可透過財務會計(財會)研究發展費用計算表達,據以計算節省應付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利益,3.蔡會計師係以財會分類為界線,僅提供財稅分類為另一個思維參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財務顧問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