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均能盈餘轉增資。
2、有限公司應依出資比例分配盈餘數。
3、有限公司在股東同意書載明以股息XX元、紅利XXX元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xxx元,合計xxxx元。訂定xx年x月x日為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之基準日。並檢附公司章程、修章對照表、事項表、會計師查核報告及相關附表等,向主管機關申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公司有盈餘可以轉增資,但須是企業為股份有限公司。有的公司帳上有獲利但無現金可供分配現金股利,可以改盈餘轉增資方式,辦理發放股票股利。貴公司應召開股東會(董事會要先通過)通過盈餘轉增資議案,於規定時間內檢附有關資料(參考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應附送書表一覽表)交會計師辦理資本額查核後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