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據會計-忠實表達的特性,應該依據期間區分屬於106年度及107年度的部分,若用重大性原則考量,全部列為106年度的費用,並且以後年度之處理也一致,並無不可。2)但是國稅局查核時,是否會用重大性原則,而同意 貴公司不用分攤調整,則需看審查人員的認知,因為審查人員指查核當年度的所得,所以依規定非屬當年度的費用係可以要求公司替除而無法認列的。3)進項稅額係營業稅申報時是否取得發票,所以須看該發票取得年度及月份作為申報營業稅的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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